客运索道生产单位人员和场地许可条件 J1.1 人员 (1)生产单位应当任命技术负责人,负责客运索道设计、制造、改造、安装和修理活动中的技术审定工作; (2)生产单位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组织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 (3)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其申请项目,任命设计和开发(包括安装、改造、修理方案设计)、材料(含零部件,下同)采购、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电控系统制作、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含安装、改造、修理)、安装调试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负责各质量控制系统的管理; (5)生产单位应当任命项目负责人,负责客运索道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设备调试等工作; J1.2 生产场地 (1)制造单位,其生产场地(制造场地和仓库)建筑面积应当符合表J-1的要求; (2)生产单位应当具有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的固定场所。 表J-1 生产场地(制造场地和仓库)建筑面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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