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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北京海淀门式起重机倒塌事故

2020-6-3 19:26| 发布者: km| 查看: 2539| 评论: 0

摘要: 案例2007年3月16日北京海淀门式起重机倒塌事故(一)事故概况2007年3月16日15时10分,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3号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金属容器结构公司发生一起起重机械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事故发生时,山 ...

案例 2007年3月16日北京海淀门式起重机倒塌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7年3月16日15时10分,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3号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金属容器结构公司发生一起起重机械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

事故发生时,山东青云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班长卫某安排9名工人进行拆除作业,其中3人安排在厂房进行拆除作业,5名工人安排对一台20t门式起重机进行拆除作业。在拆除过程中,在门式起重机驾驶室进行操作作业的人员用焊枪对起重机南侧立柱与横梁连接处的螺栓进行切割,造成超重机由北向南倒塌,驾驶室内作业的3人被压在倒塌的龙门吊下,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门式起重机横梁上作业的2人被甩下摔伤。

()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现场作业人员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违反“先装后拆、后装先拆”的常规,没有预先拆除起重机横梁上的驾驶室及其他附件,先将起重机南侧立柱与横梁之间的连接螺栓全部卸下或用气焊切割掉,导致起重机失去刚性连接,重心失稳倾倒。

2.间接原因

(1)起重设备拆卸迁移安装工程承包方负责人焦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漠视安全生产,违法承揽大型机械设备拆卸工程,在组织起重机拆卸安装过程中未制定拆卸安装方案,拆卸现场无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作业人员冒险蛮干。

(2)金属容器结构公司发包起重机拆卸迁移安装工程,未认真考察、审查焦某拆卸安装起重机的资质及其他有关资料,未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也没有派人到场对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失控,任由作业人员随意操作。

()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1.起重机械的拆卸应遵循“先装后拆、后装先拆”的原则,严禁违规操作。

2.起重机械的拆卸工作须由依法取得拆卸安装起重机械资质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

3.拆卸工程发包方应认真审查承包方的作业资质和相关资料,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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