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幅度指示器、幅度限位器、防止臂架向后倾翻的装置 (1)吊车幅度指示器 幅度指示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有电子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可以同时显示多种参数,随时显示幅度。 (2)吊车司机幅度限位器 也称变幅限位。一般的动臂起重机的起重臂上都挂有一个幅度指示器,它是由一个固定的圆形指示盘,在盘的中心装一个铅垂的活动指针,当变幅时,指针指示出各种幅度下的额定起重量,当臂杆运行到上下两个极限位置时,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主控电路,变幅电机停车,达到限位的作用。 (3)吊车防后倾装置 流动式起重机和动臂变幅——用柔性钢丝绳牵引吊臂进行变幅的起重机,当遇到突然卸载的情况时,会产生使吊臂后倾的力,从而造成吊臂超过最小幅度,发生吊臂后倾的事故。因此,凡属这类起重机均应安装防后倾装置。 (4)的防超载的安全装置 防超载的安全装置主要包括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 ①吊车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量限制器主要用于桥架型起重机,一般由载荷传感器和二次仪表两部分组成。载荷传感器是起重量限制器的关键组件,对安全性影响很大。载荷传感器的安装型式主要有吊钩式、钢丝绳张力式、轴承座式和定滑轮式四种。 ②吊车起重力矩限制器 流动式起重机一般使用力矩限制器进行超载保护。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一般使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小车变幅塔式起重机,一般使用起重量限制器和起重力矩限制器来共同实施超载保护。 根据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对于动力驱动的1t及以上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对于有倾覆危险的且在一定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械也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装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对于防超载的安全装置的技术要求主要有: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5%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防超载的安全装置按其功能可分为自动停止型、报警型和综合型几种;按机构形式可分为机械类型、液压类型、电子类型几种。 吊车防超载的安全装置在使用中调整设定,要考虑以下的因素: ①使用超载保护装置不应降低起重能力,设定点应调整到使起重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吊运的额定载荷。 ②要考虑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相对误差的大小,在任何情况下,超载保护装置的动作点不大于1.1倍的额定载荷。 c自动停止型和综合型的超载保护器的设定点可整定在1.0~1.05倍的额定载荷之间,警报型可整定在0.95~1.0倍的额定载荷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