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司机使用的音响信号和职责以及指挥人员的配合要求 吊车司机使用的音响信号 3.1“明白”——服从指挥 一短声● 3.2“重复”——请求重新发出信号 二短声●● 3.3“注意” 长声——— 信号的配合应用 4.1指挥人员使用音响信号与手势或旗语信号的配合。 4.1.1在发出2.3.2“上升”音响时,可分别与“吊钩上升”“升臂”“伸臂”“抓取”手势或旗语相配合。 4.1.2在发出2.3.3“下降”音响时,可分别与“吊钩下降”“降臂”“缩臂”“释放”手势或旗语相配合。 4.1.3在发出2.3.4“微动”音响时,可分别与“吊钩微微上升”“吊钩微微下降”“吊钩水平微微移动”“微微升臂”“微微降臂”手势或旗语相配合。 4.1.4在发出2.3.5“紧急停止”音响时,可与“紧急停止”手势或旗语相配合。 4.1.5在发出2.3.1音响信号时,均可与上述未规定的手势或旗语相配合。 指挥人员与司机之间的配合 4.2.1指挥人员发出“预备”信号时,要目视司机,司机接到信号在开始工作前,应回答“明白”信号。当指挥人员听到回答信号后,方可进行指挥。 4.2.2指挥人员在发出“要主钩”“要副钩”“微动范围”手势或旗语时,要目视司机,同时可发出“预备”音响信号,司机接到信号后,要准确操作。 4.2.3指挥人员在发出“工作结束”的手势或旗语时,要目视司机,司机应按信号要求,缓慢平稳操纵设备。除此之外,如无特殊需求(如船用起重机专用手势信号),其他指挥信号,指挥人员都应一次性给出。司机在接到下一信号前,必须按原指挥信号要求操纵设备。 5对指挥人员和司机的基本要求 5.1对使用信号的基本规定 5.1.1指挥人员使用手势信号均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钩、臂杆和机械位频脑硕?较颉⑸5.1.2指挥人员使用旗语信号均以指挥旗的旗头表示吊钩、臂杆和机械位移的运动方向。 5.1.3在同时指挥臂杆和吊钩时,指挥人员必须分别用左手指挥臂杆,右的指挥吊钩。当持旗指挥时,一般左手持红旗指挥臂杆,右手持绿旗指挥吊钩。 5.1.4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在距离较近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指挥人员使用音响信号的音调应有明显区别,并要配合手势或旗语指挥,严禁单独使用相同音调的音响指挥。 5.1.5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在距离较近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司机发出的音响应有明显区别。 5.1.6指挥人员用“起重吊运指挥语言”指挥时,应讲普通语。 5.2指挥人员的职责及其要求: 5.2.1指挥人员应根据本标准的信号要求与起重机司机进行联系。 5.2.2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5.2.3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5.2.4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5.2.5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5.2.6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起吊前,应先作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蝗烁涸鹬富印⑸5.2.7同时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同步吊运。 5.2.8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5.2.9指挥人员应佩带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5.2.10指挥人员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别。 5.3起重机司机的职责及其要求 5.3.1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5.3.2司机必须熟练掌握标准规定的通用手势信号和有关的各种指挥信号,并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 5.3.3当指挥人员所发信号违反本标准的规定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5.3.4司机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必要时,在吊运中也要鸣铃,通知受负载威胁的地面人员撤离。 5.3.5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6.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6.1对起重机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本标准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或指挥。 6.2音响信号是手势信号或旗语的辅助信号,使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采用。 6.3指挥旗颜色为红、绿色。应采用不易退色、不易产生褶皱的材料。其规定:面幅应为400mm×500mm,旗杆直径应为25mm,旗杆长度应为500mm。 6.4本标准所规定的指挥信号是各类起重机使用的基本信号。如不能满足需要,使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补,但增补的信号不得与本标准有抵触。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席振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