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条件 C3.1 基本条件 (1)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C3.2 人员 C3.2.1 单位负责人(或者站长) 对充装单位安全负责,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以及充装工艺特点和充装安全管理的必备知识。 C3.2.2 安全管理负责人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经验,并且具有3年(含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熟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要求; (3)掌握充装介质的专业技术知识与压力容器的一般知识; (4)熟悉充装工艺过程与现状,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 (5)熟悉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组织、协调、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6)熟悉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C3.2.3 安全管理员 设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与安全检查工作,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介质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2)掌握充装介质的基础知识及有关安全知识; (3)熟悉充装工艺过程及现状,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 (4)熟悉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充装单位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熟悉事故上报程序及要求。 C3.2.4 充装人员 配备充装人员不少于4人,并且每班不少于2人。充装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3)掌握充装介质的基本知识,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基础知识,掌握各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量规定; (4)熟悉充装设备性能及其安全操作方法,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技能; (5)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 C3.2.5 检查人员 配备检查人员至少2人,并且每班至少1人。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3)掌握充装介质的基本知识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基础知识; (4)熟练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检查要点与方法,正确使用检查工具。 C3.2.6 化验人员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对充装介质有要求时,充装单位应当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化验人员应当能熟练化验、分析介质组分,经培训上岗。 C3.2.7 人员兼职要求 充装站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检查人员不得兼任充装人员。 C3.3 场地(厂房) C3.3.1 基本条件 (1)充装单位的规划、消防、设计、建设、安全评估、环境保护等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2)有专用的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进行安全检查的场地,安全检查场地应设置在充装站区内,并且有必要的维修、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 (3)有专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场地; (4)充装场地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者设有足够能力的换气通风装置,以避免形成危险的爆炸性混合物或者毒性气体,出现富氧或者缺氧等环境;根据充装气体的危险特性还需增加如充装场地环境温度控制等安全措施; (5)设有安全出口,周围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当符合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的有关规定。 C3.3.2 铁路罐车充装场地专项条件 铁路罐车充装场地除满足C3.3.1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专项条件要求: (1)具有专用铁路装卸线,其设计、建设与运行除符合有关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铁路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分别设置充装线和行走线,充装栈台应当装设安全扶梯; (3)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单位,划定危险区域边界线,危险区域内应当有防爆措施,非防爆设备不得进入危险区域。 C3.3.3 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场地专项条件 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充装场地除满足C3.3.1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专项条件要求: (1)能够满足车辆回转半径和停靠位置的要求; (2)充装场地除有车辆的正常通道外,应有1条以上的应急通道; (3)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场地与介质储存区之间,以及充装场地与机房、泵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和隔断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 C3.4 工艺设备、管道与设施 C3.4.1 基本条件 (1)选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仪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并且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生产; (2)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具有一定的储存能力; (4)充装系统调试合格; (5)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和承压附件等应当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且确保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定期检验; (6)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储罐应当设置防超装(超压)、超限装置或者其报警装置; (8)具备复核充装量[介质为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液体]或者充装压力(介质为压缩气体)的能力与装置; (9)有对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有效处理的设施; (10)充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区域,应当具有监视录像系统; (11)充装系统应当具有紧急切断、紧急停车等应急功能,紧急切断、紧急停车的远控系统应设置在有人场所(如值班室)的安全位置; (12)易燃、易爆介质有回火可能的管道系统,应当设置防回火装置; (13)充装系统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应当装设紧急切断装置; (14)充装易燃、易爆介质或者有毒介质,应当在安全泄放装置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导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 (15)充装有毒介质,应当配备泄漏介质处理装置,如液氯充装单位应当配备碱液喷淋装置、液氨充装单位应当配备水喷淋装置等; (16)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应当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水源和消防设施; (17)在储罐本体显著位置按照规定标示盛装介质的名称; (18)充装设备、管道、阀门、密封元件以及其他附件,不得选用与所装介质特性不相容的材料制造; (19)阀门之间的液相封闭管段,应当设置管道安全泄放装置。 C3.4.2 专用的装卸台(线)和装卸装置的配置要求 (1)装卸用管与移动式压力容器有可靠的连接方式; (2)有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 (3)所选用装卸用管的材料应当与充装介质相容; (4)充装冷冻液化气体的装卸用管的材料应当能够满足低温性能要求; (5)装卸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液体用管以及快速装卸接头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装卸压缩气体的装卸用管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1.3倍;装卸用管和快速装卸接头的最小爆破压力大于4倍公称压力; (6)装卸用管必须每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装卸用管公称压力的1.5倍,无渗漏无异常变形为合格,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 (7)装卸用管应当标注相应的充装介质名称、开始使用日期和设计使用寿命,装卸用管的使用寿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装卸系统,应当具有处理充装前置换介质的措施及充装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并且符合有关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装卸用管的耐压试验应当由充装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外委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 C3.5 电气、仪器仪表、计量器具 (1)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装置的设计、仪器仪表等的配置,以及施工与验收应当符合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 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的要求; (2)按照有关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介质分析检测仪器仪表与设施;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单位,应当在罐区、压缩机(泵)房、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台等地点设置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氧气、可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等)充装单位,应当在压缩机(泵)房等室内地点设置空气中氧含量检测报警装置;报警显示器应当设置在值班室或者仪表室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空气中氧含量检测报警装置应当在检定有效期内; (4)充装工艺管线及其设备应当配置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压力表,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至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其精度不低于1.6级; (5)充装介质为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液体的应当配备电子衡器(轨道衡),充装介质为压缩气体的应当配备标准压力表,对完成充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充装量的复检和计量; (6)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仪器仪表、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7)建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设备等台账。 C3.6 安全设施 C3.6.1 基本条件 (1)充装单位入口应当设立进入充装单位须知牌,重要部位有安全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号码; (2)储存、充装场所的周围杜绝一切火源和热源,并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3)在储存、充装等区域,严禁携带和使用能产生电磁波的设备,以及存在潜在危险的电器和设备; (4)在通风不良并且有可能发生窒息、中毒等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或者处理故障、维修等活动,至少由2名操作人员进行作业,配置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并且采取监护措施; (5)根据充装介质的危害性为操作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和用品; (6)进入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区域的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与阻燃的工作服和防静电鞋,并且采用合适的工具(如不易形成火花的工具); (7)冷冻液化气体的充装人员,应当配备防护面罩、皮革手套、无袋长裤、长袖衣服及防静电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8)配备用于事故处置的应急工具、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并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有效可用。 C3.6.2 易燃、易爆、有毒、氧化性及还原性介质充装单位安全设施专项条件 易燃、易爆、有毒、氧化性及还原性介质充装单位的安全设施除符合C3.6.1的基本条件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专项条件要求: (1)介质储存和充装区安装明显可见的风向标或者风向袋; (2)充装单位内设置紧急切断系统,事故发生时,能够切断或者关闭介质源,并且关闭正在运行可能使事故扩大的设备; (3)装卸台、储罐、工艺管道和设备等应当设置静电接地设施和静电接地报警器,充装单位入口处应当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所有设施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其相关设计符合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HG/T 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规定; (4)装卸系统的压缩机、泵等相关设备应当设置出口压力上限联锁停机(泵)装置,当压缩机或泵出口压力达到设定的压力上限数值时,能够联锁自动停机(泵); (5)生产区的排水系统采取防止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流入下水道或者其他以顶盖密封的沟渠中的措施; (6)非防爆设备不得进入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区域; (7)在易燃、易爆介质作业区域行驶的机动车辆,在其排气管出口装有阻火器。 C3.7 充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并且有效运行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充装要素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充装工作记录和见证资料等。 C3.7.1 充装要素控制程序 充装单位应当编制文件和记录控制、设备(包括充装设备及充装工艺装备)控制、充装介质检测控制、人员培训、充装工作质量控制、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程序。 C3.7.2 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1)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内容); (2)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3)安全监控和巡视制度; (4)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装卸用管); (6)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管理制度(包括装卸用管);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10)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承压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检修制度; (11)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3)充装资料(包括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管理制度; (14)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5)用户宣传教育与服务制度; (16)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7)接受安全监察制度; (18)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C3.7.3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1)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内介质分析操作规程; (2)充装操作规程(包括充装前、后检查,复查,充装过程巡检,充装操作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置方法等内容); (3)卸载操作规程; (4)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操作规程; (5)装卸用管耐压试验规程; (6)异常情况处置规程。 C3.7.4 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 充装单位应当制定以下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并且得到正确使用和保管: (1)充装介质成分检测报告; (2)充装前、充装后和充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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