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许可条件制造专项条件人员要求 H2 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H2.1 桥式、门式起重机A级,流动式起重机A级,门座式起重机A级 H2.1.1 人员 H2.1.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5年以上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H2.1.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3)材料(含零部件)、焊接、电控系统制作、产品检验、安装调试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4)无损检测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应当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H2.1.1.3 技术人员 具有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12名,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2名,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注H-2:技术人员可以担任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下同。 H2.1.1.4 检验人员 具有专职质量检验人员8名,其中包括持有相应Ⅱ级无损检测资格证的人员2名(无损检测工作外委时则不要求)。 H2.1.1.5 作业人员 应当具有安装人员8名、指挥2名、司机2名、焊接人员20名、电工5名。 H2.1.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3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H-3:主要受力结构件采用自动焊接生产线或者焊接机器人焊接时,结构焊接人员的数量可以减少50%,下同。 H2.1.2 生产场地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车间面积,5000m2; (2)与设计采购等相关的场所面积,400m2; (3)仓库面积,400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