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9 客运索道业绩要求 (1)取得客运索道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制造相应品种并且符合表J-7规定数量的产品,否则申请换证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本附件J1.7的要求进行试制造; (2)取得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安装相应品种并且符合表J-8规定数量的产品,否则申请换证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J1.8的要求进行试安装。 表J-7 制造单位业绩要求
J1.10 技术文件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客运索道试制样机相对应的设计文件、设备测试大纲等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的内容齐全完整,能够满足客运索道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J1.10.1 设计文件 包括总体设计文件、安全部件设计文件。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客运索道安全部件,其设计文件应当经鉴定合格。 J1.10.2 设备测试大纲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依据客运索道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设备调试大纲,一般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合格判定规则、检测仪器、抽样要求等。 J1.10.3 安装单位的技术文件 客运索道安装单位应当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对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检验记录,内容齐全完整,能够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