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单位许可条件专项条件 D2.6 专项条件 D2.6.1 压缩气体充装 D2.6.1.1 充装场地 氢、氧气充装工作台应当设置防护墙。 D2.6.1.2 充装设备 (1)应当配备抽真空设备,氧气气体充装所配备的抽真空设备应当为无油脂润滑; (2)应当配备防错装接头。 D2.6.1.3 检验与试验装置 采用电解法制取氧、氢气的充装单位,应当配备自动测定氧、氢纯度化学分析仪器。 D2.6.2 液化气体充装 D2.6.2.1 充装设备 (1)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充装应当配备气瓶的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配备抽真空和角阀塑料封口装置; (2)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卸液装置中的液相管道上应当设置切断阀和止回阀,气相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 (3)液氨、液氯等毒性气体充装应当配备回收或处理瓶内余气的设备装置,配备在充装同时可防止气体溢出的负压操作系统; (4)贮存容器应当装设有准确、安全、醒目的液面显示装置,并有可靠的防超装设施。 D2.6.2.2 检验与试验装置 (1)配备与充装接头数量相等的计量衡器,及其专用的复称衡器,其中液氨、液氯、液化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充装应当配置具备超装自动切断功能的计量衡器,其他液化气体应当配置超装自动报警装置; (2)低温液化气体充装装置中的汽化器出口应当装设温度、压力控制报警系统和联锁停泵装置。 D2.6.3 溶解气体充装 D2.6.3.1 充装场地 应当分别设置已充装气瓶、未充装气瓶和气体原料专用库房。 D2.6.3.2 充装设备 (1)配备回收或者处理瓶内余气的设备装置; (2)配备抽真空、测量瓶内余压、剩余丙酮或者吸附气体介质量、补加丙酮或者吸附气体介质的装置,有冷却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并且有可靠水源。 D2.6.4 混合气体充装 混合气体充装单位的生产场地、检验与试验能力等条件的要求,应当根据混合气体组分性质分别满足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充装条件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