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 安装(含修理)专项条件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液压驱动电梯、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G3.3.1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并且从事电梯技术或者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G3.3.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并且从事电梯技术或者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2)设计开发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并且从事电梯技术或者施工管理工作1年以上; (3)材料(含零部件)采购、焊接、检验与试验、安装调试及维护保养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且从事电梯技术或者施工管理工作1年以上。 G3.3.3 技术人员 具有机械和电气类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名。 G3.3.4 自检人员 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负责现场安装、改造和修理过程检验、完工检验的专职质量自检人员不少于3名。 G3.3.5 项目负责人 除杂物电梯安装外,项目负责人由技术人员担任,具有电梯安装2年以上工作经历。 G3.3.6 作业人员 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