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委外,制造,检验设备许可条件 K1.4 外委(分包)控制 钢材预处理、涂装、理化、无损检测过程允许外委(分包),制造单位应当与受委托(承包)单位签订外委(分包)协议,明确受委托(承包)单位出具相应报告或者证明资料。 K1.5 试制造样机 申请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在首次申请取证或者申请增项许可(增加制造地址除外)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在相应设备类别中,各试制造一台用于验证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样机并且自检合格,但是不得出厂。 K1.6 技术文件 制造单位和修理单位应当具有与样机相对应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规程,能够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K1.6.1 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一般包括图样目录、设计图样(含总图、部件图、零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动原理图,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还包含制动原理图)、设计计算书、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出厂随机文件清单等。 K1.6.2 工艺文件 工艺文件一般应当包括工艺文件目录、机械加工、焊接、装配、涂装工艺文件等。 K1.6.3 检验规程 检验规程一般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出厂检验规程等,检验规程内容应当包括检验依据、检验试验项目、检验试验方法、技术参数要求、检验试验仪器设备要求、抽样要求、判定规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