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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专用机动车-叉车修理要求专项条件

2020-6-1 15:43| 发布者: km| 查看: 3804| 评论: 0

摘要: 场内专用机动车-叉车修理要求专项条件修理专项条件K3.1机动工业车辆(叉车)K3.1.1人员K3.1.1.1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备工程师职称,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K3.1.1.2技术人员有一定数量的 ...

场内专用机动车-叉车修理要求专项条件

修理专项条件

K3.1 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K3.1.1 人员

K3.1.1.1 质量保证工程师

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备工程师职称,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K3.1.1.2 技术人员

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其中机械、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各3名。

K3.1.1.3 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4名,其中持有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的人员2名,并且至少有1名为Ⅱ级人员。

K3.1.1.4 作业人员

场车修理人员6名、结构焊接人员4名、电工2名。

K3.1.2 办公场所、仓库及修理车间

办公用房及仓库的面积应当满足安置所有办公人员、储存相关资料以及存放修理零部件需要,修理车间面积500m2

K3.1.3 修理设备

修理用地沟或者举升设备、焊接设备、切割设备、千斤顶、充电机、轮胎专用拆装工具、空气压缩机、吊装设备、燃油系统清洗设备、润滑系统清洗设备、喷油器清洗设备。

K3.1.4 检测仪器

声级计、制动性能测试装置、转向操纵力测试装置、万用表、踏板力计、手刹力计、气缸压力表、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喷车故障诊断仪、液压系统压力测试装置、磁粉探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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