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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2020-6-1 15:44| 发布者: km| 查看: 3266| 评论: 0

摘要: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M1.3.3人员职权M1.3.3.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承担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M1.3.3.2质量保证工程师(1)组织贯彻、实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安全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M1.3.3 人员职权

M1.3.3.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是承担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M1.3.3.2 质量保证工程师

(1)组织贯彻、实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对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负责;

(2)负责组织制订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批准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

(3)负责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各系统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并且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定期组织质量分析、质量审核,并且协助进行管理评审工作;

(5)实施对不一致事项和不合格品的控制,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

(6)组织建立和健全内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和处理的信息系统;

(7)有越级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如实反映质量问题的权力和义务;

(8)对质量控制体系责任人员定期组织教育和培训。

M1.3.3.3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对分管的质量控制系统,履行以下职权,对控制系统是否有效实施负责:

(1)负责审核质量控制程序文件;

(2)负责审核质量计划;

(3)按照本附件,审查确认相关工作见证,检查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要求实施情况;

(4)发现问题应当与当事人及时联系、解决,并且有权要求停止当事人的工作,将情况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报告。

M1.4 管理评审

每年至少对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进行一次管理评审,作出评定,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满足质量方针和目标,并且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管理评审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并且对管理评审记录进行确认。

M1.5 质保体系变化处理

质量保证体系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完善,修订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必要时对质量保证手册进行再版。

注M-2:质量保证体系发生变化,一般是指单位生产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人员配备及其职能、生产过程控制要素发生变化(减少或者增加),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质量保证体系的提出新的要求,原有的质量保证体系已经不能适应,需要进行修改、修订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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