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要素热处理,无损,检验及质量改进服务控制 M3.7 热处理控制 热处理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热处理工艺基本要求; (2)热处理控制,包括所用的热处理设备、测温装置、温度自动记录装置、热处理记录(注明热处理炉号、工件号/产品编号、热处理日期、热处理操作人员签字、热处理责任人签字等)和报告的填写、审核确认等; (3)热处理外委时,对受委托方热处理质量控制,包括对受委托方的评价、选择和重新评价,受委托方热处理工艺控制,受委托方热处理报告、记录(注明热处理炉号、工件号/产品编号、热处理日期、热处理操作工签字、热处理责任人签字等)和报告的审查确认等。 热处理工艺、热处理记录(包括外委进行的受委托方)及其受委托方的评价,由相应系统责任人员审查确认,作出记录。 M3.8 无损检测控制 无损检测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无损检测人员管理,包括无损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证书,持证项目的管理,无损检测人员的职责、权限等; (2)无损检测通用工艺、专用工艺基本要求,包括无损检测方法,依据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 (3)无损检测过程控制,包括无损检测方法、数量、比例,不合格部位的检测、扩探比例,评定标准等; (4)无损检测记录、报告控制,包括无损检测记录、报告的填写、审核、复评、发放,RT底片的保管,UT试块的保管等; (5)无损检测设备及器材控制; (6)无损检测工作外委时,对受委托方无损检测质量控制,包括受委托方资资质、范围及人员资格的确认,对受委托方的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并且形成评价报告,对受托方的无损检测工艺、无损检测记录和报告的审查和确认等。 无损检测工艺、无损检测报告(包括外委进行的受委托方),无损检测的工作见证(底片、视频、影像资料等)、受委托方的评价,人员的考核持证情况,由相应系统责任人员审查确认,作出记录。 M3.9 理化检验控制 理化检验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理化检验人员培训上岗; (2)理化检验控制,包括理化检验方法确定和操作过程的控制; (3)理化检验记录、报告的填写、审核、结论确认、发放、复验以及试样、试剂、标样的管理等; (4)理化检验的试样加工及试样检测; (5)理化检验外委,对受委托方理化检验质量控制,包括对受委托方的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并且形成评价报告,对受委托方理化检验工艺、理化检验记录和报告,以及人员考核培训计划和实施审查确认,并且对人员的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作出记录。 理化检验报告(包括外委的受委托方),受委托方的评价,由相应系统责任人员审查确认,作出记录。 M3.10 检验与试验控制 检验与试验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检验与试验工艺文件基本要求,包括依据、内容、方法等; (2)检验与试验条件控制,包括检验与试验场地、环境、温度、介质、设备(装置)、工装、试验载荷、安全防护、试验监督和确认等; (3)过程检验与试验控制,包括前道工序未完成所要求的检验与试验或者必须的检验与试验报告未签发和确认前,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或放行的规定; (4)最终检验与试验控制,包括最终检验与试验前所有的过程检验与试验均已完成,并且检验与试验结论满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5)检验与试验状态,如合格、不合格、待检的标识控制; (6)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有型式试验或其他特殊试验规定时,应当编制型式试验或其他特殊试验控制的规定,包括型式试验项目及其覆盖产品范围、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结论及其他特殊试验条件、方法、工艺、记录、报告及试验结论等; (7)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控制,包括检验试验的记录、报告的填写、审核和确认等,检验试验记录、报告、样机(试样、试件)的收集、归档、保管的特殊要求等。 检验与试验工艺,最终检验、出厂检验、试运行验收的相应报告,由相应系统责任人员审查确认,作出记录。其中产品合格证、安装改造修理合格证(或者有关证明)由质量保证工程师、检验部门的检验责任工程师签字(或者签章)。 注M-6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中检验与试验是特指以下方面的检验与试验: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过程检验,最终检验(如机电类设备的出厂检验、承压类设备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以及竣工验收、调试验收、试运行验收等)和出厂检验、试运行验收; (2)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的型式试验; (3)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的其他相关特殊检验和试验。 M3.11 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控制 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控制,包括采购、验收、操作、维护、使用环境、检定校准、检修、报废等; (2)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档案管理,包括建立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台帐和档案,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校准检定计划,校准检定记录、报告等档案资料; (3)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状态控制,包括检定校准标识,法定检验要求的设备定期检验的检验报告等。 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的验收、报废、法定检验报告由相应系统责任人员审查确认,并且对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的使用、维护、状态标识、检定校验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作出记录。 M3.12 不合格品(项)控制 不合格品(项)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不合格品(项)的记录、标识、存放、隔离等; (2)不合格品(项)原因分析、处置及处置后的检验等; (3)对不合格品(项)所采取纠正措施的制定、审核、批准、实施及其跟踪验证等。 不合格品(项)所采取纠正措施的制定、审核、批准、实施及其跟踪验证结果,由相应系统责任人员审查确认,作出记录。 M3.13 质量改进与服务 质量改进与服务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质量信息控制,包括内、外部质量信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监督检验机构提出的质量问题,质量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处理(包括电梯制造以及负责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对电梯运行状态的监控)等; (2)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其有效性; (3)缺陷召回负责机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等; (4)对产品一次合格率和返修率进行定期统计、分析,提出具体预防措施等; (5)用户服务,包括服务计划、实施、验证和报告,以及相关人员职责等。 质量问题信息反馈、处理,缺陷召回分析、处理结果,电梯运行状态的监控处理情况,返修率预防措施由相应系统责任人员审查确认,并且参与内部审核,对内部审核结果确认,作出记录,并且报质量保证工程师提出评审意见。 M3.14 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 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人员培训要求、内容、计划和实施等; (2)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3)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聘用管理。 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由相应系统责任人员审查确认,并且对持证人员的作业情况进行检查,作出记录。 注M-7:本条不包括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理化检验人员,这些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其管理在相应的要素中规定。 M3.15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执行许可制度控制,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2)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3)接受监督检验,包括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实施监督检验的要求时,制定接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规定,明确专人负责与监督检验人员的工作联系,提供监督检验工作的条件,对监督检验机构提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监检意见通知书》的处理内容等; (4)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特种设备许可情况(如名称、地点、质量保证体系)发生变更、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申请和备案的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及许可标志管理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换证要求等; (5)提供相关信息,包括按照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信息化工作要求,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和社会提供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设备及其过程的相关信息,以及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设备的情况等。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情况,由质量保证工程师进行监督查,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提出的意见、监督检验机构提出的《监检意见通知书》,提出处理意见,并且对处理结果审查确认,作出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