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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条件

2020-6-1 13:05| 发布者: km| 查看: 5094| 评论: 0

摘要: C1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条件C1.1基本条件(1)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2)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 ...

C1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条件

C1.1 基本条件

(1)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

(2)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3)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C1.2 人员

C1.2.1 任职条件要求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核和批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能正确使用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容器设计专业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中常见的实际工程问题、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图样,对设计图样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结构形式、制造加工、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C1.2.1.1 技术负责人

由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压力容器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做出正确决定。

C1.2.1.2 设计批准人员

(1)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

(2)能够正确运用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

(3)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做出正确决断;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C1.2.1.3 审核人员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保证设计质量;

(2)能够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能解决设计、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3)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C1.2.1.4 校核人员

(1)能够运用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

(2)具有相应设计专业知识,有相应的压力容器设计成果并且已投入制造、使用;

(3)具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的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C1.2.1.5 设计人员

(1)具有相应设计专业知识;

(2)贯彻执行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3)能够在审核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且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4)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一年以上的设计经历。

C1.2.1.6 分析设计人员专项条件

(1)具有压力容器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两年以上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经历及相关业绩;

(3)具有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专业知识;

(4)能独立完成分析设计的相应设计、校核、审核工作,使用计算机进行应力分析计算,且能按照标准对分析结果进行评定。

C1.2.2 人员数量

(1)规则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0名其中设计审核、批准人员不少于3名;

(2)分析设计单位的设计审核、批准人员必须同时具备规则设计的审核、批准技术能力,才能从事压力容器分析设计的审核、批准工作;分析设计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除满足规则设计单位的人员要求外,其专职分析设计人员一般不少于3,专职分析设计审核、批准人员不少于2名。

C1.3 试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准备的试设计文件应当覆盖其申请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每名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人员至少准备1套试设计文件。试设计产品数量及要求见表C-1。

试设计文件不能用于制造和安装。

表C-1  试设计产品数量及要求

许可级别

试设计产品数量

备注

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

2套

一般依据JB 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设计,至少1套高压容器、1套疲劳分析设计

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金属容器,应为4套

一般依据GB/T 150《压力容器》设计,至少包含换热、储存、分离、反应容器各1套

石墨制压力容器,块孔式、列管式各1套

一般依据GB/T 21432《石墨制压力容器》设计

纤维增强塑料制压力容器,应为1套

依据相应的产品协调标准设计

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移动式压力容器,应为相应级别的产品各1套

依据相应的产品协调标准设计,如包含真空绝热罐车,还应当增加相应产品的设计

C1.4 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M的要求,建立并且有效运行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编制设计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以及有关记录表格、卡。

其中程序文件(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1)各级设计人员管理制度;

(2)各级设计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3)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设计条件(设计输入)编制与审查制度;

(5)设计文件编制管理规定;

(6)设计文件更改管理规定

(7)设计文件复用管理规定;

(8)设计文件签署及标准化审查制度;

(9)设计文件档案(含电子文档)保管管理规定

(10)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及信息反馈管理规定

(11)压力容器设计专用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12)设计工作程序。

C1.5 产品安全性能的设计保证能力

设计单位应当有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设计能力,能够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进行设计,并且在设计中体现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C1.6 换证要求

换证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覆盖设计许可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无设计业绩时,按取证要求准备试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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