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2 专项条件 E2.2.1 无缝钢管 E2.2.1.1 人员 E2.2.1.1.1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设置材料、工艺、热处理、理化检验、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A级许可制造单位的工艺、理化检验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科专业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具备3年以上无缝钢管制造工作经历。 B级许可制造单位的工艺责任人员、理化检验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科专业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具备1年以上无缝钢管制造工作经历。 E2.2.1.1.2 技术人员 A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名,B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 E2.2.1.1.3 无损检测人员 A级许可制造单位,Ⅱ级涡流(或者漏磁)检测人员不少于2名,Ⅱ级超声检测人员不少于2名。 各级许可制造单位均应当保证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满足许可范围产品标准规定的无损检测项目要求,并且制造过程中每班每个无损检测岗位应当有1名Ⅱ级人员。 E2.2.1.1.4 理化检验人员 A级许可制造单位理化检验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2名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B级许可制造单位理化检验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至少1名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A级许可制造单位从事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测试、金相分析工作的理化检验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E2.2.1.2 生产设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轧管机组,冷拔机(冷轧机),矫直设备,热处理炉,喷码设备。 申请A级许可的冷拔(轧)无缝钢管制造单位应当有冷拔(轧)机2台,其中1台冷拔机拔制力不小于90t。 制造单位不制造热轧管时,可不要求有轧管机组;不制造冷拔(轧)管时,可不要求有冷拔机(冷轧机)。设备能力应当与许可产品规格相适应。 不锈钢无缝钢管不得采用电接触加热方式进行固溶热处理。不锈钢无缝钢管采用的连续式固溶热处理炉的有效加热长度应当不少于10m。 无缝钢管管坯加热炉应当有温度控制系统,有管坯加热记录。 无缝钢管热处理炉应当有计算机控制系统和自动记录装置,热处理计算机记录应当定期备份保存。 E2.2.1.3 检验与试验装置 E2.2.1.3.1 理化检验装置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化学成分分析装置、万能材料试验机、冲击试验机、硬度试验机、能够保存金相照片的金相显微镜。 不锈钢钢管制造单位应当具备晶间腐蚀试验条件。 E2.2.1.3.2 无损检测装置 A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有满足产品检测要求的无缝钢管自动涡流检测机组或者漏磁探伤机组及超声波检测机组。 E2.2.1.3.3 耐压试验装置 A级许可制造单位和没有无损检测装置的B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有钢管专用耐压试验装置,耐压试验装置应当有自动监控、记录功能。 E2.2.1.3.4 工艺试验装置 A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扩口、压扁、弯曲等试验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