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附件制造单位许可条件 紧急切断阀专项条件 F4.1 人员 紧急切断阀制造单位人员条件应当满足基本要求,其他人员条件与要求同F2.1。 F4.2 生产设备 制造单位生产设备应当满足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同F2.2。 F4.3 检验与试验装置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申请范围产品相适应的阀体强度试验、阀门出厂试验、紧急切断功能等的检验与试验装置。 制造单位紧急切断阀检验与试验装置要求见表F-8。 表F-8 检验与试验装置要求
注F-3:使用介质工作温度为-46℃及以下时。 F4.4 试制产品 根据许可级别范围,制造单位对每一结构形式的紧急切断阀,结合公称压力与公称尺寸参数,至少生产2个规格以上满足覆盖条件且有代表性的试制品。 F4.5 换证产品 制造单位持证周期内应当持续制造许可范围的各种结构型式的产品,并且数量均不少于5台;持证期间某种结构型式的产品制造数量少于5台,该结构产品应当按首次取证(或者增项)处理。 |